1、《勞動合同法》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況外,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1)是否換言之,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或者提出的續簽條件低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導致勞動者不續簽的,用人單位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要求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續簽,那這種情況用人單位是否仍要按這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充金?在合同期間,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是如何?
(3)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般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在終止勞動合同時,一般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法》的這一規定是否與《勞動合同法》上述的規定有沖突?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執時,應按以上哪部法律執行?
1、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按《勞動合同法》執行。
2、用人單位只要不提出續簽或者提出解除合同,導致固定合同期滿未續簽的,就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3、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后拒絕續簽,用人單位則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1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或者提出的續簽條件低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導致勞動者不續簽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要求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續簽,這種情況用人單位不用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在合同期間,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每滿一年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3按《勞動合同法》執行。
(1)是否換言之,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或者提出的續簽條件低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導致勞動者不續簽的,用人單位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2)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要求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續簽,那這種情況用人單位是否仍要按這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充金?在合同期間,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是如何?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十級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和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02-04沒衛生許可證怎么處罰
2020-12-02建立農村水污染受害者社會救助機制
2020-12-04虛假勞務派遣如何認定
2021-03-04工傷申報超過30天怎么辦
2021-01-04租賃權與抵押權發生沖突,哪個權利更優先?
2020-11-16公司在上海股交中心掛牌是否影響其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
2021-01-09公司裁員答應賠償不給怎么辦
2021-03-21遭遇第二次家暴怎么辦
2020-11-13冤假錯案警察怎么處理
2021-01-04夫妻關系房產過戶需要什么手續
2020-11-12勞務外包員工解聘補償由誰支付
2021-03-03運輸途中瓷器毀損由誰承擔責任
2020-11-23各類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主要包括哪些
2021-03-11富陽3輪船載貨物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0-12-22賠款收據及權益轉讓書能否作為保險合同終結的依據
2021-03-12解釋保險合同條款應當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2020-11-20家庭財產出險后被保險人需要做些什么
2020-11-12什么是保險,什么是保險法的基本原則
2021-02-26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當事人的義務是什么
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