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告:“閩連漁0961、0962”號船船東。被告:廣州市**區黃花勞動服務公司(下稱**勞服公司)。被告:**坡威卡特私人有限公司(下稱**特公司)。第三人:南京市機械五金礦產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公司(下稱南京五礦)。第三人:中國**洋保險公司南京分公司(下稱**太保)。第三人:中國**保險公司江蘇**公司(下稱江蘇人保)。1993年10月26日,原告所屬“閩連漁0961、0962號”船(下稱0961號主船、0962號船)在臺山列島東面237號海區第三小區從事拖網捕撈作業。當時有二十多對漁船在該區從事密集拖網捕撈,其中三對漁船處在捕撈漁船群的最東面。0961號主船與0962號船在此三對船的中間,左側是0951號與0952號船,右側是0980號及0979號船。各對船橫距約300米,一字排行由南向北行駛拖網作業,懸掛左右舷燈及垂直上綠下白環照燈和上下尾燈,航向000°,航速三節。10月27日約0130時,0961號主船雷達發現其右前方有一來船,航向西南。0140時,可用肉眼觀察到該船(即被告**特公司所屬“威卡特3號”拖船及第三人南京五礦所屬“飛鴿6號”駁船,下稱拖駁船),該船懸掛垂直三盞白燈及一盞紅色舷燈,與原告船距離約4里,雙方構成交叉對遇局面。0150時,拖駁船距0962號船尚有二里且仍保向保速,原告船意識到有碰撞危險存在,遂用甚高頻呼叫拖駁船并拉五短聲汽笛,急閃五下探照燈以示警告,但拖駁船均沒有反應。約0155時,原告船通知0979號船向右大幅度轉向,航向從000°轉至060°。這時,拖駁船從0962號船船艏左側約50米至60米處通過。原告船看到“飛鴿6號”駁船在其船艏左前方,雙方處于對遇狀態。此時“威卡特3號”拖船為避讓其右側漁船而左轉舵,致使拖船先觸碰0962號船船艏,后“飛鴿6號”駁船船艏也向左轉,撞在0962號船船艏并壓上駕駛臺,造成該船受損及一人受傷。拖駁船懸掛垂直三盞白燈、左右舷燈、尾燈并掛黃燈和兩盞白燈在兩側照明拖纜:“飛鴿6號”駁船顯示左右舷燈,中間一盞白燈及尾燈,無動力、無舵且無人看管。拖纜長300米,航向220°,航速8節。距碰撞發生前一小時,拖駁船就發現其右前方有很多對漁船,左前方只有兩、三對漁船。拖駁船認為距離尚遠,故保向保速,并從0962號船船艏約50米左舷通過,“威卡特3號”船在本船拖纜觸碰0962號船時才減速、停車。0961號主船發現0962號船被撞,當即砍斷拖網鋼絲繩,并靠近0962號船協助其下尾錨,后去追趕肇事船。約50分鐘后,0961號主船趕上拖駁船,幾經交涉后,“威卡特3號”才委派值班大副隨0961號主船查看損壞情況。雙方查看完損壞情況后送“威卡特3號”拖船大副返船,但拖駁船已不知去向。10月27日0720時,0961號主船拖0962號船并“威卡特3號”船大副回到連江縣苔港。“威卡特3號”拖船租用人系原廣州市**區萬達船務企業公司(下稱**公司),該公司于1994年5月53日被核準注銷,其上級主管部門為**勞服公司。**公司與南京五礦簽有一份拖航合同。**公司與**特公司簽訂的是國內交通部門推薦的“波羅的海和國際海事協會國際海上拖航合同(總承包)”。南京五礦就“飛鴿6號”駁船向**太保投保。**特公司就“威卡特3號”拖船向江蘇人保投保。原告訴稱:其在航行捕撈過程中一直按章緩速行駛,碰撞事故的發生,責任在于被告船,故請求判令兩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761983.74元。被告**勞服公司辯稱:其是拖輪“威卡特3號”的租用人,基于其與**特公司間的拖航合同,拖輪租用人只能作為第三人。駁船“飛鴿6號”是無人、無動力、無舵的被拖船,置于拖輪的支配與控制之下,事故賠償責任應由拖輪所有人承擔。被告**特公司辯稱:其所屬“威卡特3號”拖輪在整個航行途中均遵循國際避碰規則,其船體未與他船發生碰撞。拖輪船隊系操縱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原告船為讓路船。由于原告船避讓措施不當而與“飛鴿6號”駁船發生碰撞,所造成的損失應由原告船與“飛鴿6號”駁船按責任比例分別承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李吉超律師(18646396912),男,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執業律師,黑龍江大學畢業,碩士研究生,訴訟法學專業。 具有良好的正規法學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學理論素養,通曉國家現行重要法律、法規。自擔任執業律師以來承辦過大量案件,包括刑事、民事、經濟、勞動爭議在內的各類典型案件,長期奮斗在法律實踐工作的最前沿,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反對脫離實踐而空談理論;具有十分豐富的訴訟實戰經驗和處理各類法律事務的實踐經驗;深得當事人一致好評。諳熟國家立法和法學研究工作的最新成果以及司法實踐的最新動態。 堅持以誠信和正直取信于當事人;不唯上,不唯權,不唯書,不唯錢;不做高高在上的學者,也不做挑詞架訟的訟棍;堅持維護當事人利益至上,維護公平與正義至上,為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公民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
無固定期合同終止到底怎么賠償
2020-11-20檢察院立案偵查流程是怎樣的
2020-11-15可以行使留置權的合同有哪些
2020-11-24《關于審理涉及公證活動相關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答記者問
2020-11-17外資企業撤資流程
2020-12-17撫養費強制執行申請書模板
2021-02-26沒收手機是侵犯財產權嗎
2021-03-13未成年精神病人監護人只能是其近親屬嗎
2021-03-07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失效
2021-02-07什么叫勞動合同變更
2021-03-14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應該如何支付
2021-01-06單位不出具書面辭退證明,勞動者如何維權
2020-11-22勞動關系確認勞動關系爭議情形
2021-03-06勞動調解后用人單位拒不履行怎么辦
2021-03-02終身壽險是什么意思
2020-11-08酒后駕車保險公司需要理賠嗎
2021-03-11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概述
2021-01-03保險合同案件的特點、問題及對策
2020-12-05投保人以賠償協議顯失公平為由要求變更是否應予以支持?
2020-12-26民生人壽跨省理賠16萬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