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告:天津市**公司。被告:中國**工程和材料公司。被告:**實業有限公司。被告中國**工程和材料公司(下稱**公司)及被告**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公司)均系國家經貿部批準的經營商品進出口及代理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公司的住所地在北京市。**公司的住所地在福州市,并在北京市內設有辦事處。1992年初,**公司與**公司簽訂了聯合出口5500立方米原木的協議。協議規定,**公司負責辦理進出口手續,對外簽約及執行合同,辦理制單結匯,并于結匯后7日內將款折成人民幣電匯或以匯票方式付給**公司。**公司負責組織貨源,介紹出口木材客戶,并按**公司對外簽約規定的時間將木材裝到船上,裝船后10天內將林場木材發票交給**公司,以便**公司辦理出口退稅(退稅所得歸**公司)。**公司所介紹客戶出售木材的價格應不低于FOBSTOS$285/立方米。1992年7月14日,**公司同日本三利株式會社簽訂2900立方米原木的買賣合同。同年8月,**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對外簽訂的買賣合同及信用證等有關出口單證。按照兩被告聯營出口木材協議的規定,1992年8月27日,**公司業務員鄒-鳴依據**公司出具的合同及出口單證,通過傳真以**公司名義同原告達成了海上貨物運輸協議,該運輸協議未加蓋合同雙方單位印章,只有船東代表及鄒-鳴代表租船人的簽字。運輸協議規定:原告派船為**公司從中國營-口鲅魚圈港運至日本新瀉港原木2900立方米,運費$46/PER立方米,于1992年8月28日船抵裝貨港;全部運費于貨運到后7個銀行工作日付到船東指定的帳戶;運輸協議發生爭執,由中國貿促會仲裁,適用中國法律。1992年8月28日,原告所屬“津漣”輪抵營-口鲅魚圈港受載,**公司知道此事并未提出異議,反依約向**公司出具了標名**公司的出口許可證、信用證、商檢證、報關單等出口單證。**公司業務員鄒-鳴依據**公司出具的單證,以**公司的名義辦理了托運手續。同月29日,“津漣”輪于營-口鲅魚圈港裝貨,9月4日裝畢,營-口外輪代理公司代原告簽發了**公司為托運人、日本三利株式會社為通知方的2900.623立方米原木的清潔提單。9月10日,“津漣”輪抵日本新瀉港卸貨。貨物卸畢,因貨物質量問題,日方收貨人沒有及時將購貨款匯給**公司。9月24日,原告通知**公司將133428.658美元運費分匯至香港、海南的兩個帳戶,但**公司未付。原告又直接與**公司聯系催索,亦無結果。11月11日,**公司致電日本三利株式會社,聲明:3個月前運抵日本新瀉港的2900立方米紅松原木,系其賣給三利株式會社的貨物,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方主張是該批木材的貨主的“確認書”,都是偽造的,無效的。對該批木材遇到的困難,只能由本公司與貴方協商解決。原告在催索運費無果的情況下,于1993年3月依約向中國貿促會(現為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并支付了仲裁費520美元。由于**公司否認“津漣”輪運費與它有關,拒絕仲裁。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以被訴人尚沒確定為理由,不予受理。原告遂于同年5月26日向大連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兩被告支付運費133428.658美元、仲裁費520美元及上述款項的銀行同期利息。兩被告在書面答辯中對大連海事法院對該案的管轄權沒有提出異議。**公司辯稱:我公司與**公司簽有聯合出口5500立方米原木的協議。原告“津漣”輪1992年8月承運的2900立方米紅松原木,由于**公司備貨太晚,致使貨到卸港后客戶拒收,削價處理,使我公司蒙受巨大經濟損失。**公司業務員鄒-鳴以我公司名義于1992年8月27日與原告所簽的運輸協議是無效的,因為鄒-鳴不是我單位的人,而是**公司在北京辦事處的負責人。我單位未曾授權其代簽任何協議或合同,我公司與原告沒有任何合同關系,故我公司不是該運費糾紛案的被告。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職務發明的申請權是單位嗎
2020-12-19企業破產受理后能解除失信嗎
2021-02-22公司破產的清償順序是怎樣的呢
2020-12-22同居被家暴怎么辦
2021-02-07哪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021-01-07交通事故中車主的責任
2020-12-29上海離職補償金標準最長補償多少月
2020-11-26中間人拿好處費違法嗎
2021-01-27用人單位如何采取措施用法律手段裁員
2021-02-13實習期員工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2020-11-242020勞動法律關于勞動力外包是怎樣規定的,與派譴的區別
2021-03-23收費停車場內車輛被盜,商場能否擔責
2020-12-26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仲裁申訴時效如何計算?
2021-02-25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怎樣調解勞動爭議
2021-01-01人身保險合同引發糾紛可否由法院主持調解
2021-02-13“賠款收據及權益轉讓書”是否可以作為雙方保險合同終結的依據
2020-12-05保險公估人指的是什么
2021-02-10保險經紀人具有哪幾種組織方式
2021-02-28海上保險合同的內容和包含的事項(很具體)
2021-03-10實際修車費用高于評估費用,保險公司應按哪個賠償
20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