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簡稱為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系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于消滅。
第一百二十四條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法總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
第一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釋。
第一百二十六條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一百二十七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負責監督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一百二十九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李敏律師,從事律師工作20年之久,現為山東滕州滕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經驗豐富。執業以來成功代理刑事辯護、勞動爭議、婚姻糾紛、合同糾紛、交通事故、工傷賠償以及房屋買賣糾紛等各種案件,辦理十多起意外死亡案件,圓滿解決,為刑事被告人多人多次提供罪輕、緩刑、無罪辯護,并獲采納,現為十余家企事業單位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提供法律咨詢幾千次!深研法學,法學功底扎實,自從事律師工作以來,盡心、盡責為當事人服務,審慎處理各項法律事務,其處事作風和辦案思路獲得當事人和同行的一致認可和好評。
上市公司終止上市的情形有哪些
2020-11-12要約條款能否產生合同效力
2021-03-21侵權責任中醫保統籌支付部分是否應當賠償
2021-02-24稅收保全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嗎
2020-12-14怎樣才能知道工傷認定有沒有上報
2020-12-27被害人訴訟請求怎么寫
2020-11-12強行收購公司需要什么條件
2020-12-10侵犯商標權10萬法院會怎么判
2021-03-01如何計算商標侵權賠償
2020-12-01監獄假釋以后多久出獄
2020-11-17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需要哪些
2021-02-19老人超市滑倒可以索賠嗎
2021-01-13二手房中介應該要考慮哪些因素
2021-01-20勞務用工法律須知
2020-12-31對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規定
2020-12-12違反約定一房多賣,一房多賣構成犯罪嗎
2021-02-06用人單位調崗降薪合法嗎,怎么樣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020-12-29老板拖欠工資超過1年員工還可以追討嗎
2020-12-04領導暗示辭退一定要辭職嗎
2020-12-31怎樣投保人壽險,要注意的事項又有哪些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