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離婚在河間哪個法院
第一、對不在國內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的人、被勞動教養和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夫或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一所,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一年,離婚訴訟由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法院管轄。
第三、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的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權管轄。
第四、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國內起訴離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轄。
但由于我國的法院眾多,這就讓一些人搞不清楚究竟自己要到哪里的法院起訴離婚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離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夫妻雙方進行離婚的,具體法院需要根據夫妻雙方的常住地和所在戶籍來進行判斷,這兩者都可以來進行提起離婚訴訟。只要向法院提交相關的訴訟書,準備好相關證據即可申請進行離婚訴訟法院會進行相關審核。來確定是否進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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