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沒感情該不該離婚?
根據雙方協商或者起訴判決來處理,離婚是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后專指通過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關系。
二、司法解釋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對于夫妻之間選擇離婚的,只能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另外還需要對離婚財產、子女撫養權、離婚債務等情況進行合法的分割處理后才可以進行合法的認定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能認定的,還可以起訴來要求判決離婚處理。
夫妻離婚一方賭債怎么判
夫妻離婚房子過戶需要交稅嗎
夫妻離婚財產復婚時歸誰?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單方口供算證據嗎
2021-02-19贍養協議能否解除
2021-01-06論文侵權如何處罰
2020-11-10家庭贍養協議書
2020-11-14集資房與眾籌房有什么區別
2020-11-08事實勞動關系認定的法律規定
2021-01-02“試用工”應該得到勞動報酬嗎?
2021-02-02建筑勞務分包給個人是否有效
2021-02-04投保人壽保險可能會存在哪些誤區
2020-12-28人身保險合同效力的法理分析
2020-12-31短期財產人身保險業務償付怎樣計算
2020-12-05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保險責任糾紛中有哪些常見法律問題
2021-02-06保險受益人是如何確定的
2021-01-18保險代理人有哪些分類
2020-11-27土地轉讓的規定是什么
2020-11-28公司拆遷補償事項
2021-02-07肇慶市端州區測量標志拆遷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0-12-23營改增后拆遷補償款要交稅嗎
2021-01-01甘肅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2021-01-25廣州三舊改造辦掛牌 年內改造9條城中村
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