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有多長
依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對普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是沒有作出規定的,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合同時約定合伙企業經營的期限,也可以不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十八條?合伙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伙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伙;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
合伙企業的設立程序怎樣
一般情況下,合伙企業的設立登記要按如下幾個步驟進行:
1、申請人與登記機關
設立合伙企業,應由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登記機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2、申請時提交相應材料
申請設立合伙企業,應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伙協議書、全體合伙人的身份證明等文件。
3、登記
企業登記機關應自收到申請人提交所需的全部文件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予以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合伙企業成立之日。不予登記的,登記機關會給予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4、領取營業執照
合伙企業領取營業執照之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業的名義從事合伙業務。同時合伙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合伙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5、雕刻印章
通常情況下,合伙企業的公章、財物專章、合同專章、私章等,可以應根據實際情況,在領照后雕刻,也可以在事前就準備好,然后報備登記。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對普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是沒有作出規定的,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合同時約定合伙企業經營的期限,也可以不約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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