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動分居兩年離婚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我國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只是屬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情形,離婚只有兩個途徑:
1: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一方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判決書生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的情況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10、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1、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13、一方與他人通奸、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在司法實踐中,離婚的程序是比較復雜的,雙方一種需要對離婚時的相關情況達成一致意見后,才可以協議離婚,并就有關情況在協議上明確,避免后期發生矛盾和糾紛,但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則還需要起訴的方式來進行處理和認定。
什么條件可以判定自動離婚
丈夫服刑多久自動離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未成年工受勞動法保護嗎
2021-01-21拆遷公司強拆是否構成犯罪
2021-01-21無結婚證酒席錢要賠償嗎
2021-03-02解除勞動合同的招工表還有效嗎
2021-03-18非公有制經濟包括哪些
2020-11-17個人投資開發房地產應注意的風險有哪些
2021-01-27房產己給贈與稅出售還付所得稅嗎
2021-02-18競業限制協議單位沒有蓋章有效嗎
2020-12-18被競業限制的對象如何界定
2021-01-12在什么情況下與員工簽訂勞務合同
2020-11-23沒有簽勞動合同怎么進行勞動調解
2021-01-09在企業固定工轉制過程中,如何處理用人單位與企業固定工的勞動關系
2020-12-17產品責任險的保險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2021-03-20保險合同的體現形式有哪些
2020-11-22保險合同解釋原則有哪些
2021-02-18交通保險理賠誤區有哪些
2020-11-22沒有上崗證保險公司理賠嗎
2021-02-02保險公司財產保險是什么意思
2020-11-07僑眷可以在國內購買保險嗎
2021-02-03賓館遇拆遷,被拆遷人如何確定合理的拆遷補償標準
202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