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離婚怎么證明已分居
司法實踐中,能證明夫妻分居事實的常見證據(jù)一般是以下幾種:
1、一方在外居住的證明,如房屋租賃合同等;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協(xié)議;
3、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分居文書或雙方來往的郵件等以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4、證人證言,但由于證人常常與為其作證的一方存在利害關(guān)系加之離婚涉及個人隱私,法院一般不采納單獨的證人證言,須結(jié)合其他的證據(jù)來認定分居的事實;
5、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的居住證明。
現(xiàn)實生活中,存在一些夫妻因為工作、學習等多方原因長期不在一個地方一起居住生活的情形。那么,這樣的情況是否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分居”呢?答案是否定的。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生活并非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法律意義的“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而分開生活。當然,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構(gòu)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前提是有夫妻感情不和的證據(jù)來證明。
二、夫妻怎么才算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xù)維持其夫妻法律關(guān)系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屬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夫妻分居可以表現(xiàn)為仍然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但是分房居住;也可以表現(xiàn)為,雙方完全在不同的兩個地點居住。對于夫妻怎么才算分居,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難認定是分居
因為受到經(jīng)濟條件的限制,大多數(shù)的夫妻還只擁有一個住處,或者無力負擔長期在外單獨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飯。在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時,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外加夫妻同居是純屬私人事務,他人很難為此作證,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二)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為就業(yè)、學習等的原因并不在一個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說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gòu)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jù)來證明。
實踐中,導致夫妻分居的原因比較多,而最終也不是每一對分居的夫妻都走到了離婚哪一步。而我們經(jīng)常說的夫妻分居離婚,其實一般是指夫妻之間基于彼此感情不和,從而開始分居生活。而在分居持續(xù)了一段時間之后,感情已經(jīng)完全破裂了,那么在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之后,經(jīng)調(diào)解無效,才會準予夫妻離婚。
哪種分居形式才算感情破裂?
夫妻兩地分居怎么辦,分居離婚要滿足什么條件?
最新夫妻分居協(xié)議書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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