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清算程序的四個步驟分別是哪些
首先,需要變賣企業資產;
然后,確認清算損益、支付清算費用;
再次,收回債權、清償債務;
最后,分配剩余資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在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況下,債務人或債權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同時,指定破產企業管理人。
因此,對于企業清算是公司破產中很重要額一步,大家就要知道其中的清算步驟是什么,對于這個問題本文也有詳細的介紹,我們就會有清楚的了解。當然,大家還可以通過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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