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單位效益不好,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需要裁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是合法的情形,但要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嗎
按規定,法律并不限制公司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過實施時要區分以下情況進行:
1、跟員工協商一致
只要雙方對公司立即解除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合意,那么便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不受其他限制。
不過,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規定要支付員工補償金。
2、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出現有以下幾種情況,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員工嚴重違紀;
(3)員工造成重大損害;
(4)員工同時建立兩個勞動關系,并對本職工作有嚴重影響或經提出拒不改正;
(5)簽訂勞動合同時,員工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訂立勞動合同。
(6)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并且,員工出現有以上過錯,公司單方解除勞動關系時,公司也不用支付補償金。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需要裁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是合法的情形,但要支付經濟補償。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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