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擔保期保證人負責嗎
首先,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在保證期間經過之后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一、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可以和債權人約定保證期間,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在約定或者規定的六個月的保證期間,沒有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原因在于一般保證中有先后之分,債權人必須先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之后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二、連帶保證
連帶保證同樣也可以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沒有在約定和規定的保證期間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此時的債務人和保證人并沒有先后之分,債權人需要積極的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保證人為了減輕自己的責任,訂立保證合同時會約定早于或者主債務履行期限的保證期限,這種情況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相反的,也有些債權人為了讓自己的債權全部得以實現,在簽訂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這種也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因此,保證期間經過,保證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要看具體的情況,合法的保證期間經過,保證人即被免除了保證責任,但如果是約定的不合理的保證期間,一般是不按當事人約定的計算,保證人仍應承擔法律規定的保證責任。建議在擔保合同中約定合法合理的保證期間來確定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過擔保期保證人有沒有保證的責任”問題進行的解答,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人提供保證是可以約定保證期限的,超出保證期限的,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的責任。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違章建筑拆遷補償到底該不該
2021-01-07登高作業違法規定如何處罰
2021-01-28擔保人被強制執行后如何追償
2020-11-28私下簽的離婚協議有效嗎
2020-12-09再婚老人遺產糾紛相關內容
2020-11-20怎樣確定贍養費標準,贍養費包含哪些費用
2021-02-28失能老人怎么照顧贍養
2021-02-06交通賠償訴訟怎樣提交證據?
2021-02-04交通事故應由誰管轄
2020-12-12放棄房屋所有權如何辦理
2020-12-19委托代理合同是否要計征印花稅
2020-11-08保姆虐待老人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021-01-06購房定金可以退嗎,怎么才能要回購房定金
2021-01-20出口產品責任險簡介內容是什么
2020-12-17保單是假的,由誰負責
2021-01-14財產保險理賠時受三個限額限制
2021-02-16機動車拒賠第三責任險可行嗎
2020-12-03土地承包未到期,可以被收回嗎
2020-12-10拆遷紅線范圍內的房屋能不能進行買賣
2021-01-17門市公司拆遷補償嗎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