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的含義及種類有哪些
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1.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企業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沒有上限規定)組成。普通合伙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一個合伙人或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則僅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2.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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