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有競業限制條款可以離職嗎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中有競業限制條款的,勞動者是可以離職的,但離職后要遵守競業限制條款的約定。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競業限制協議的主要條款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一份完備的競業限制協議一般應當包括如下內容:
1、競業限制的人員范圍: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實際上限于知悉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和核心技術的人員,并不適用于每個勞動者;
2、競業限制的地域范圍:競業限制協議限制了勞動者的就業權,因此不能任意擴大競業限制的范圍,原則上,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應當以能夠與用人單位形成實際競爭關系的地域為限;
3、競業限制期限: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4、競業限制補償:競業限制限制了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由于受到協議的限制,勞動者的就業范圍大幅縮小,甚至于失業,因此對勞動者進行補償成為必要。法律沒有規定補償的具體標準,實踐中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
5、違約責任:約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法律沒有對違約金的標準作出規定,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中有競業限制條款的,勞動者是可以離職的,但離職后要遵守競業限制條款的約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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