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連帶責任,是指投資人除承擔企業債務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額外,還需對企業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承擔連帶性義務,即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自己有義務代其償還債務份額。無限連帶責任指每個合伙人對于合伙債務都負有全部清償的義務,而合伙的債權人也有權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數人要求其清償債務的一部分或全部。
連帶責任的類型
1、共同侵權行為之連帶責任此種連帶責任是基于共同侵權的原因而應承擔的連帶責任。
2、共同危險行為之連帶責任共同危險行為又稱準共同侵權行為,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且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鑒于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各共同危險行為人內部承擔均等賠償責任,對于被侵權人則承擔連帶責任。
3、無意思聯絡分別侵權之連帶責任無意思聯絡的分別侵權行為是指每個行為人在實施侵權行為之前以及實施侵權行為過程中,沒有與其他行為人有意思聯絡,也沒有認識到還有其他人也在實施類似的侵權行為,其每個個體所實施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被侵權的全部損害后果的侵權行為。
4、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網絡用戶侵權隨之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5、買賣拼裝、報廢機動車之連帶責任?!?a href='http://www.7756740.cn/qinquan/1.html' target='_blank' data-horse>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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