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能辭職嗎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是可以辭職的,但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約定了服務期限的,辭職要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有多少錢
無固定勞動合同解除的賠償標準:
1、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2、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是可以辭職的,但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約定了服務期限的,辭職要承擔違約責任。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鑒定可以作為處罰依據嗎
2021-03-06行政處罰一般程序多長時間辦結
2021-01-15父母健在孩子能否變更監護人
2020-11-26單方面辭職勞動合同書是否可以違約
2021-03-25用人單位在哪些情況下可以主張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2021-03-10辭退老員工屬于非法辭退嗎
2021-03-22雇傭關系有經濟補償嗎
2021-01-13員工不同意調崗公司能否解除勞動關系
2021-01-27拼裝的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由誰賠償
2021-02-07定期壽險具體有什么特點
2020-12-03什么叫除外責任
2021-01-23可以提前移出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嗎
2021-03-23汽車保險每年都交嗎?車險到期不買后果會怎樣
2020-12-30保險公司有哪些盈利方式
2021-02-05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會有什么法律后果
2020-12-30利差益
2021-01-17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管轄法院是什么
2021-03-07城中村能按照補償標準來賠償嗎
2021-02-27商品房拆遷和自建房拆遷補償的區別
2021-02-16房屋拆遷補償離婚時如何分割
20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