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無固定期限合同能不能被開除
第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對合同期限的描述,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沒有期限約定,一般視為長期的勞動合同。此種合同簽訂后,用人單位沒有法定理由,不得隨意辭退勞動者。
第二、但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和員工的辭職沒有必然關系。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下,勞動者辭職和其他合同條件下的辭職權利義務是一致的。
第三、在用人單位無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當然,在單位有過錯,例如拖欠工資、不按時交納社保等過錯情況下,員工可以隨時辭職。
相關法律知識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勞動合同相關法律規定當中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意味著就可以不被開除,?甚至兩者之間并沒有必然的固定聯系,?當然如果遇到被開除的情況,建議可以咨詢律師,幫忙進行處理,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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