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定辦理離婚登記無效的情況
1、一是離婚雙方的當事人不具有行為能力;
2、二是離婚雙方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不自由;
3、三是離婚雙方的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4、四是離婚雙方的當事人沒有按照法定程序辦理離婚登記。
二、離婚登記時要審查什么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
①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③離婚是否確實出于雙方自愿;
④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⑤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
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違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應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于好取得共識,應準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離婚登記一般對應的都是協議離婚,除此之外夫妻還可以通過訴訟方式離婚。雖然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比較簡單,在經過審查之后,符合協議離婚的條件,也能較快的拿到離婚證,雙方結束婚姻關系。但對于當事人而言,不管是在離婚登記之前還是在登記過程中,還是不要掉以輕心,若是有出現上述幾種情形之一,那么會導致離婚登記無效,這個時候雙方其實還是沒有解除婚姻關系的。
離婚登記撤銷的程序是什么
辦理協議離婚登記要提供什么材料
不予辦理離婚登記的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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