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有遣散費
有的。經濟補償也就是遣散費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破產或者解散后是需要向員工進行經濟補償的。如果員工用人單位托推責任不愿意進行補償,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所以我們的勞動者多了解一些勞動法方面的法律知識可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有更多的法律問題歡迎您在律霸網上面進行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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