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解除合同需要簽字嗎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曠工如果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而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要勞動者簽字的,并且加蓋公司的公章。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解決勞動合同糾紛應當注意的問題
(一)注意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
為避免時效經過,訴求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要及時的行使權利,以達到時效中斷的效果。當事人能夠證明在申請仲裁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申請仲裁期間中斷:
(1)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2)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3)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二)注意證據的收集
雖說法律法規規定了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想要證明自己的觀點需有充分的證據,如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可以出示打卡記錄、工資條、為公司代發快遞的快遞單等等作為證據。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曠工如果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而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要勞動者簽字的,并且加蓋公司的公章。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勞動者可以怎么維權
2021-01-06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2020-12-26阻止專利實施是否屬于侵權
2020-11-22中華老字號怎么申請2020最新規定
2021-02-24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內容是什么
2020-11-25放棄財產繼承權需要哪些手續
2021-01-12拆遷款糾紛繼承人怎么分割
2020-12-25婚后男方出軌如何離婚
2020-12-20能否對離退休人員進行勞務派遣
2020-12-18試用期辭職有競業限制嗎
2021-02-10員工不同意調崗公司能否解除勞動關系
2021-01-27無故辭退員工賠償規定是怎樣的
2021-03-03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有什么區別
2021-02-23某保險公司訴某公司保險合同一案
2020-11-29怎么對保險業非法集資處理
2020-12-07網上意外保險理賠流程
2021-03-24無責方保險理賠需要什么資料
2021-03-12車子沒貼強險標志怎么向交警證明買了保險
2021-02-21如何防范保險理賠糾紛
2020-11-20林地的承包期是多長時間?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