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內容前后矛盾如何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先協商,協商不成的,按合同法規定予以解釋,還是無法達成一致,可以申請仲裁或起訴解決。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釋。
二、貿易術語與合同約定矛盾怎么辦
貿易術語只是國際慣例中的規定,并不是強制性的法律,合同怎么定還是取決于買賣雙方的意思,但合同生效后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了。當貿易術語與合同條件有沖突的時候,按照合同中的規定來執行。
三、最新資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條?【合同條款的解釋】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合同內容前后矛盾如何處理”這一問題進行的解答,可見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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