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況有哪些
1、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裁減人員的;
6、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9、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不愿意再續訂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11、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12、勞動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單位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導致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四)(五)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十三條:勞動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單位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導致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符合條件的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給勞動者,如果公司不支付的話有可能會被勞動者追究法律責任。關于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況跟實際的要求等等不清楚,可以找律霸網律師問問怎么維權。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違反勞動安全法的責任
2021-02-18公司惡意收購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020-12-18酒駕記錄保留多久
2021-01-12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2020-11-24合同內容與事實不符該如何處理呢
2020-11-22合同內服務到期沒履行怎么辦
2021-03-06男童校車內離世,幼兒園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2021-02-23經濟補償金離職后發放嗎
2021-03-01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分別應在多長時間內解決
2020-11-22辭職不批準去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2020-12-25投資者購買分紅保險應避免的“三個誤區”是什么
2020-12-19建筑工程保險的除外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2021-03-01修車費高于定損價引發爭端 保險公司全額賠償修車費
2020-11-29最高法民二庭負責人解讀保險法解釋(二)
2020-11-09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年限是多久
2021-02-12土地轉讓模式
2021-03-11女方未婚戶口未遷拆遷可賠償嗎
2020-11-20上海宅基地動遷新規定及拆遷補償標準是怎么樣的
2021-03-15拆遷安置房買賣合同
2021-02-03成都拆遷補償政策規定
20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