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女性懷孕,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為了保障婦女的勞動權利,法律明文規定了對女性勞動權利的保護,特別是針對女職工生理機能的變化,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給予特殊的保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備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自身有重大過錯的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此外,為防止用人單位變相損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忽視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的特別保護,《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還特別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如果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原勞動合同自動續延至哺乳期屆滿,工資待遇按原勞動合同執行,勞動者照樣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
我國法律規定,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但實踐中應分兩種情況討論:
(一)用人單位未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的產假期間的待遇為:
1、生育津貼;
2、生育醫療費用;
3、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4、國家規定的其他費用。
上述費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二)用人單位未給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這里的工資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應是女職工休產假之前的月工資標準。另外,女職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生育醫療費用及疾患生育手術費用。
上述關于合同到期女性懷孕的法律法規羅列得特別清晰,《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懷孕期間女性合同到期,若無重大事故,單位不得解雇女員工并且把合同期限延續到哺乳期屆滿。女職工除了享受原有工資、津貼等福利外,在產假期間可以享受與生育相關的各種保障醫療費用、津貼,有繳納生育保險的由社保基金支付,沒有繳納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可見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還是很完善的,女性勞動者只有更懂法才能不受用人單位隨意擺布,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即使我們在公司工作的,勞動期限已經到了,在女職工懷孕期間也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我們需要讓女員工工作到休完產假之后才可以進行決定。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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