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的除名是指什么
依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伙的除名是指對合伙人進行除名,強制退伙的一種情形,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四十九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有限合伙企業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責任
有限合伙人承擔有限責任是有限合伙企業的關鍵,也是吸引投資之處,這一點與股東較為相似。就2006年修訂的《合伙企業法》來看,沒有直接規定有限合伙人虛假出資和抽逃出資的責任。
可以在合伙協議中明確禁止抽逃出資行為,并且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則可以要求抽逃出資的有限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合伙企業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所以最好的辦法是在合伙協議中明確的規定,如果出現了違反合伙協議規定的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把虛假出資和抽逃資金明確的寫入合伙協議中,作到懲罰有依據,當到了條件成熟的時候在法律上作出明確的規定,規定應該如何進行處罰等。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伙的除名是指對合伙人進行除名,強制退伙的一種情形,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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