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的交易禁止義務相關規定
在合伙企業法第三章中并未提及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的交易禁止義務相關規定,但是同時又規定如果沒有提及就適用普通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的規定。因此,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的交易禁止義務相關規定也就是普通合伙企業中普通合伙人交易禁止義務的相關規定。
《合伙企業法》
第六十條 有限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二章第一節至第五節關于普通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有限合伙協議應當載明事項
《合伙企業法》
第十八條 合伙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伙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伙;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
第六十三條 合伙協議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外,還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序;
(三)執行事務合伙人權限與違約處理辦法;
(四)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轉變程序。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在合伙企業法第三章中并未提及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的交易禁止義務相關規定,但是同時又規定如果沒有提及就適用普通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的規定。因此,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的交易禁止義務相關規定也就是普通合伙企業中普通合伙人交易禁止義務的相關規定。如有疑問,歡迎上律霸網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生活垃圾分類標志新標準是怎樣的
2020-12-22海里禁止排放的物體種類有哪些
2021-01-12如何認定行政執法過錯情節
2021-02-23申請工傷傷殘鑒定書
2021-01-14結婚前替對方還房貸離婚怎么辦
2020-12-27沒領證再婚算重婚嗎
2020-11-13子女在支付老人贍養費時要注意什么
2020-12-09婚姻背叛的法律規定
2020-11-23學生兼職是雇傭關系嗎
2020-12-30找車拉貨算雇傭關系嗎
2021-01-09證明房款是誰付的,房子就是誰的嗎
2021-02-09集體勞動合同備案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2021-03-05買人壽保險有哪些優勢
2021-02-09人身保險合同的不可抗辯條款是什么
2021-03-23對方無保險怎么理賠
2021-02-18法院可以查封個人失業保險金嗎
2021-02-17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產品應該怎么做
2021-01-11出現車禍怎么向保險公司索賠
2021-01-16保險上當后如何維權
2020-11-09區域保險貿易對WTO保險貿易體系的威脅與挑戰
202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