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可否代替勞動合同
實際上聘用合同本身就是勞動合同,可能形式不同,但是其內容也應該符合勞動法。如果不符合,則不符合部分無效,全部不符合,則全部無效。但勞動關系仍然存在。
企業簽訂的聘用合同就是勞動合同,機關事業單位簽定的聘用合同不屬于勞動法所規范的勞動合同。
綜上可知,一般聘用合同就是勞動合同,只不過在形式上面存在一些不同而言。但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聘用合同,此時也需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的話簽訂的合同也是會被認定為無效的。當然,要是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時間與勞動者簽訂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的話,則此時也是要承擔不利的后果。
什么是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是確立聘用單位與應聘的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這種協議,是指以招聘或聘請在職和非在職勞動者中有特定技術業務專長者為專職或兼職的技術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為目的的一種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來劃分,勞動合同可以分為錄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調合同。聘用合同亦稱聘任合同。是事業單位與職工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關于履行有關工作職責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聘用合同一般適用于招聘有技術業務專長的特定勞動者。例如,企業、事業組織聘請專家、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
聘用合同作為一種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而不是單方的法律行為。聘用合同與一般合同成立的條件一樣,只有事業單位和擬聘用人員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達成協議時,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這一點是雙方自由?表達意愿的前提,也是雙方實現權利義務的重要基礎。事業單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單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員的地位,可以任意將其意志強加于對方。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規定。聘用合同是單位與受聘人員訂立的有隸屬關系的協議,屬于身份關系協議的范疇,因此,聘用合同與調整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有重要區別。
求職者在求職過程中,經常帶著一顆忐忑的心。擔心會被勞動公司侵犯了合法權益或者其他類似情況。其實這都是不熟悉勞動法造成的。只有熟悉相關的勞動法,求職者才能夠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違約工商部門怎么處理
2021-02-23公司未設立股東名冊怎么辦
2021-01-25抵押擔保合同(樣本)
2020-12-20如何處理醫療糾紛,怎么收集醫療糾紛證據
2021-02-23入住新房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2020-12-16車輛事故沒結案能年檢嗎
2021-01-01在建工程能為第三方辦抵押嗎
2021-02-28租房遇到黑中介不退定金怎么辦
2020-12-24辭職后社保法律怎么規定
2021-03-11代位追償在財險和壽險中的不同運用
2020-11-17飛機延誤酒店怎么處理,飛機延誤無法按時入住酒店怎么辦
2021-01-16保險合同中經常被使用的有哪些條款
2020-11-15保險合同中免責條款的效力
2020-11-23人壽保險理賠手續是什么,理賠標準又是怎么樣的
2021-01-17失業保險基金被挪用怎么辦
2021-02-18沒給員工交保險是民事糾紛嗎
2021-03-08利用保險洗錢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2021-03-25無交通事故現場保險公司拒賠合法嗎
2021-02-09保險公司以保險未生效拒賠合法嗎
2021-02-05廣州同一事故造成多人傷亡保險公司保險金如何分配
2020-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