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時應辦什么手續
對于勞動者來說,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辦理如下手續:
1、按勞動法規定的時間與要求,提前給用人單位發出書面解約通知。如正常情況下,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2、進行工作、業務交接。
3、清理債權債務關系。
對于用人單位來說,除提前解約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還要注意辦理如下手續:
1、及時結算工資、經濟補償金。
2、工作、業務的交接。
3、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
4、清理債權債務關系。
5、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該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書中客觀的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同職工辦理什么手續
去你們單位的人事科或者人力資源部進行辦理。
正式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1、你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后,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2、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3、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
4、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并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以上是通常離職程序,每個公司的規定不一樣,有的可以比這些更復雜或更簡單。
建議你最好去人力資源部(有的公司叫人事部)問清楚,按照公司規定辦理就沒有問題了。
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多長時間通知對方
《新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在沒有深入職場求職前,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誤區,辭職就是一封辭職信的事,然后就是收拾收拾東西走人,其實并不是這樣,就像小編為您如以上介紹的資料。哪怕是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也需要按照一定手續來辦的。如果遇到具體的一些接觸問題,您可以去人力資源部咨詢,當然也可以在律霸網繼續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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