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異地辦理離婚證需要什么手續(xù)
1.申請。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上述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其中離婚協(xié)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在審查過程中,必須全面了解協(xié)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yǎng)、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chǎn)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于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fā)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在辦理離婚登記時,如果當事人未達成離婚協(xié)議、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當事人從領取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xié)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協(xié)議離婚后能否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即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這就是我國的離婚損害賠償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xié)議離婚時已經(jīng)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xù),與去法院提起離婚是,在流程上面是有很大的差異。相比之下,去民政局離婚的流程要簡單一些,也能更加快速的解除婚姻關系。因此,很多時候夫妻離婚往往都會優(yōu)先選擇協(xié)議方式離婚,若是無法協(xié)議離婚,才會考慮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可以只辦離婚證財產(chǎn)不分割嗎?
異地辦理離婚證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是怎樣的?
異地離婚證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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