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多久生效
根據民訴法規定,簡易程序應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普通程序應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畢。一般來說,離婚糾紛都不是很復雜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簡易程序審理。三個月內應該是會有一個判決的結果。拿到判決結果后,判決還沒有生效。該份判決書何時生效呢?這要看原告或被告有沒有人向作出判決的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判決一方不服判決內容,在接到判決書之日的次日起算,十五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一般會從接受案件后,在三個月內審結。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送達即生效。如果雙方對判決結果沒有不滿意的,沒有人提起上訴,那么在十五天上訴期過后,該份判決書即生效。
簡單說,如果僅有一審程序,則簡易程序最遲三個月加十五天。普通程序最遲六個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審程序,則再一審程序中再加三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訴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二、判決后還能再起訴嗎?
“一事不再理”是起訴訟的一個重要規則,對于同一事項,法院不會進行第二次審理。但這不表明離婚案件判決之后就絕對不能再起訴了,出現以下情況,您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1、離婚判決對部分夫妻共同財產未作處理
如果離婚判決對部分夫妻共同財產未作處理,事后難以對處理方法達成一致,則夫妻雙方可以以此為由,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對該財產進行分割。
2、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2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3、 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
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可以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4、子女撫養費發生變化
此時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部分。
起訴離婚嚴格來說會出現一審階段和二審階段,其中一審階段可以采取簡易程序,也可以通過普通程序來審理,而二審階段則一般是采用普通程序審理。不同的審理階段,采取的審理程序不同,意味著最遲作出審判結果的期限要求不一樣。尤其是在一審法院作出了判決之后,若是當事人不服可以在規定時間內上訴,這樣就會啟動二審程序,那整個離婚案件的期限就會變長。
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是如何調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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