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簽勞動合同比較好
1、用人單位自用工日起即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法律沒有限制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長短,而只限定試用期長短。
2、現在通常企業會選擇三年或者五年合同,續簽同樣沒有法律限制合同期限。如果員工與單位連續兩次簽訂合同之后,那么第三次合同,除非員工要求設定合同期限,否則應當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關于合同期限的規定
一般勞動合同是以固定期限(如1年或幾年)為限,事實上勞動法和地方性法規并沒有設定下限,只是對無固定期限的情況設定為:“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問,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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