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你可以可以主張的權益:
1、以不繳納社會保險提出離職,可以要求支付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2、可以申請11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3、不同意支付,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為了保證當事人的權益,當事人必須要有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支付相應補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工商注冊信息,然后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相關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如果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依據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如果您還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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