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自己主動離職但未簽勞動合同,工作未滿一個月有工資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以上條款,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即使勞動者辭職也應當支付雙倍的工資。
相關知識:
勞動者如何通過主動辭職拿到經濟補償金
一般而言,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是拿不到經濟補償金的。在辦案過程中,律師發現,即使員工發現企業有違法的事實,但苦于無法或不知如何拿到相關證據或被企業“忽悠”走人。實際上,如何通過主動辭職拿到經濟補償金是大有技巧的。
基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給用人單位遞交了《辭職信》離開公司,但用人單位到時候不承認收到《辭職信》,反而倒打一耙說你是由于曠工嚴重違紀而被辭退的怎么辦?勞動者可以用掛號信或者同城快遞的方式給單位送達《辭職信》,并且在快件備注欄內注明是《辭職信》,同時復印《辭職信》一份備用。這樣,快遞收據和《辭職信》復印件就可以成為用力的證據來支持你依法維權,爭取經濟補償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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