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guī)定:
我國《繼承法》第五條對繼承的方式做了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辦理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
由《繼承法》規(guī)定的遺產繼承的方式主要有四種情況: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yǎng)人訂立協(xié)議,由扶養(yǎng)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yǎng)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yǎng)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yǎng)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法定繼承人的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如果同時出現兩種以上繼承情況,在這四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針對個人遺產繼承方式,除去上面四種情況以外,還有下面兩種情況:
1、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2、轉繼承,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后,在遺產繼承前死亡的,其繼承份額由其他繼承人承受。
為了防止一些不好的事情發(fā)生,其實被繼承人可以事先立好遺囑,以免發(fā)生一些遺產繼承的糾紛事件。對于遺產繼承,主要有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法定繼承幾種方式,其中,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效力最高。更多咨詢請關注律霸網。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受強制措施是否享受年休假
2021-02-19交通肇事糾紛中,律師費可由保險方承擔嗎
2020-11-15取保候審最快幾天放人
2020-12-31交通事故雙方同等責任對方沒保險怎么辦
2021-02-26合同中債權抵銷的要件是什么
2020-12-22剛需購房具體需要注意什么呢
2020-11-18企業(yè)房產證辦理流程
2021-01-08員工的試用期工資是多少
2020-11-10如果公司倒閉怎么賠償
2020-11-23發(fā)生事故司機受傷商業(yè)險是否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2021-02-13團體意外傷害險的保險責任
2020-11-19保險合同生效能退保嗎?怎么樣算合同生效
2020-12-13海上保險合同解除的原因是什么
2021-01-06保險理賠程序常識
2021-02-11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的理賠原則
2020-12-18怎樣辦理投保手續(xù)
2021-01-19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由誰規(guī)定
2021-01-25企業(yè)拆遷要求土地置換時應考慮什么因素?
2020-11-19拆遷中央空調能否賠償
2020-11-08拆遷房屋錯誤能否提起行政訴訟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