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偽造債務如何解決?
一般是由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并判定偽造的債務不屬于共同債務,不參與債務分割。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債務不予認可,通常對債務不予實質審理,而是建議債權人另案起訴。“造假”要面臨鑒定、質證的考驗,還要面對婚姻法規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參與人還要承擔偽證罪的刑事后果,因此,只要注意訴訟權利與技巧,訴訟中對方“造假”問題,可以防范和解決。
對離婚時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債務,人民法院將審查其真實性,如涉嫌虛構,將依法不予認定。
二、離婚時如何證明一方當事人偽造債務?
當事人偽造虛假債務是侵占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其中一種,在訴訟過程中當被查實屬偽造債務,法院一般會以妨礙民事訴訟活動給予司法處罰。但在實踐中,給予處罰的相對較少,主要原因是查實偽造相對困難,一般的做法是對該債務不予認定。這樣一來,對受害方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應對虛假債務的幾種方法:
(1)在訴訟中,若只有借條,而債權人不出庭作證,則該借條一般不會認可。
(2)從借款的時間上的紕漏來說明該筆借款的虛假性,或根本沒必要用該筆借款,來達到不予認可該債務的目的。
(3)找到該債務的債權人要求說明債務形成的來龍去脈。
虛假債權人大多編造的理由是,對方因公司經營需要向對方借款,若該債款不是用于股東出資,則不應由個人承擔。
(4)若該借款并沒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則只能算作對方的個人債務,不應由配偶承擔。
三、婚姻存續期間的個人債務有哪些?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在司法實務中,偽造離婚債務是侵占夫妻共同財產的諸多手段中最為惡劣的一種方式,如果偽造的債務被人民法院查出,那么偽造債務的一方當事人就會被法院以妨礙民事訴訟活動給予相應的司法處罰。但是,實際上,該種司法處罰是很少做出的,因為一般只是要求偽造債務的當事人舉證證明,如果不能舉證,則不予認可。
離婚債務如何認定,要共同承擔嗎
夫妻離婚債務糾紛如何處理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有哪些?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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