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提出離婚女方能否得到補償?
男方提出離婚女方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得到補償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以上幾種情形之一的,無過錯方可以在起訴時請求損害賠償。”
二、離婚的方式有幾種?
一般來說離婚有以下兩種方式可以選擇:
(一)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如果能夠對離婚達成共識,并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孩子撫養費、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采用這種方式。采用協議離婚,只要向婚姻登記機關出具有關證件和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會對離婚登記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若查明情況屬實,并已對子女、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當場就會發放離婚證。協議離婚的過程要更加快捷。但是一般由于離婚涉及的問題較多,所以一般很難達成一致意見。
(二)訴訟離婚,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對于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達不成一致的,則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地超過一年的法院起訴。訴訟離婚的時間要比協議離婚長得多,一審一般審理期間為3至6個月,二審一般為3個月。
三、民事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時間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期間都有平等的權利可以提出離婚,有的時候男方提出離婚不僅不需要賠償女方,男方作為原告甚至可以要求女方對自己進行賠償,因為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導火索很有可能是女方出軌或者女方經常虐待男方的父母,要求賠償不是女方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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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宋愛勇,現任貴州尊達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從業7年有余,執業以來專注于處理各種民商事法律案件,現已達360多件,聯系電話:18089697187,微信號:15285637187。 宋愛勇律師獲得雙學士學位(法學及金屬材料工程學士),并在2014年獲取國家司法考試A證,從事法律事務至今,積累大量實戰經驗,執業期間也多次參與離婚案的調解。 擅長領域:本人專業處理離婚、合同、借款、工傷、交通事故、建設工程、勞動爭議等案件。 代表案例; ? 1.?中國某某工程第二建設有限公司與某某醫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經過代理,在半年內就為當事人索回了320萬的工程款; 2.?馮某與蔡某,仁懷市城市開發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史某等勞務合同糾紛一案經過我們處理后,為當事人爭取到了將近19萬的工程款; 3.?浙江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遵義某置業投資有限公司,裝修工程案件,為當事人爭取到了80萬的工程款; 4.?王某與遵義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人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為王某爭取到17萬元的工程款; 5.?赤水市XX公司與貴州XX公司合同糾紛,為我的當事人貴州XX公司索回了1600萬元的合同款及32萬元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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