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外國合營者出資的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應當是合營企業生產所必需的。并且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的作價,不得高于同類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當時的國際市場價格。外國合營者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應當報審批機構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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