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包括哪些方面: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時,應注意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條款:
(一)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二)是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
(三)是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涵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yè)培訓、福利等。
(四)是勞動報酬。應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和支付項目、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會保險。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參加的社會保險項目。
(六)是勞動紀律。
(七)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訂立,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不發(fā)生的效力。
(八)是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yè)秘密約定的,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九)勞動合同解除后雙方的附加義務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對勞動者的保護的有利憑證,如果勞動合同未能夠簽訂,也不妨礙勞動事實的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樣能夠得到維護。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告重婚罪怎樣才給立案
2021-02-11保全房屋抵押房照不是原告的可以嗎
2021-01-07效力未定的合同有哪幾種類型
2020-12-01無期徒刑最少服刑多少年才會被釋放
2020-12-15婚禮上搶婚犯法嗎
2021-01-24繼承人滿足何種條件才能參與繼承
2021-01-13如何避免購房定金糾紛
2021-02-13拖欠農民工工資被警察帶走怎么處理
2021-01-16本案保險合同約定損失賠償是否成立
2021-02-09保險事故中“第三者”的認定
2021-03-15哪些情況下不能保險
2020-12-08醉駕發(fā)生車禍保險公司賠嗎
2021-01-05對投保人不如實申報被保險人年齡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2021-02-27什么是財產保險合同
2020-11-14因洪水車被泡能走保險嗎
2021-02-21保險法釋義第一百七十六條
2020-11-29出口產品責任保險的國際法律訴訟環(huán)境
2021-02-15什么是投保人、保險人?
2020-11-172025年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怎么辦
2020-12-12怎么理解土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不變
2021-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