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欺詐和脅迫是指什么
欺詐,是行為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
脅迫是指以給對方或親友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的行為。
二、以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合同能否撤銷
以欺詐迫手段簽訂的合同可以撤銷,主要有以下理由:
1、充分體現了意思自治原則。欺詐和脅迫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是否存在欺詐和脅迫,只有當事人最清楚,是否真實應該由當事人自己決定,尊重他自己的意愿。
2、保護了受害人的利益.可撤銷合同被撤銷后,產生了和無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受害人完全可以根據真實情況決定是否撤銷合同,在某些情況下,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微小,而對方履行合同是自己所期待的,因而愿意讓合同繼續履行,來保護自己的即得利益。
3、維護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以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合同作為可撤銷合同,這種合同的撤銷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如果一方將其因欺詐、脅迫手段所取得的財產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系善意取得,那么受欺詐、脅迫人不得以合同搬用來對抗善意第三人。
4、有利于鼓勵交易,將以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合同作為可撤銷的合同,意味著受害人根據自身利益既可以申請撤銷,也可以維護合同的效力.有一部分合同繼續有效,繼續履行,就會增加交易,增加社會財富。
三、脅迫與欺詐的區別有哪些
脅迫與欺詐均為故意的行為,但二者有存在區別:
1、受脅迫者是出于恐懼而被迫訂立合同;而受欺詐者表面上是自愿訂立合同。
2、受脅迫的內容不可能構成合同的條款;而受欺詐的內容則相反。
3、脅迫只能是積極的行為;而欺詐既可以是積極的行為,也可以是消極的行為。
4、脅迫可以是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為;而欺詐則是合同當事人的行為。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欺詐和脅迫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以欺詐迫手段簽訂的合同可以撤銷,具體由上文幾個理由。而脅迫是指以給對方或親友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的行為。如果你對這方面還有更多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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