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變更要遵循哪些原則
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訂立后,因為當事人的協商或者法定原因而將合同權利義務予以改變的情形。變更合同的部分內容的,未變更部分的內容,繼續有效。合同變更一般只對未來發生效力,已經履行的部分,不因合同變更而必然失去法律依據。存在合同變更不影響合同未變更前的某些內容的情形,包括: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等不因合同變更而改變。
合同變更要遵循以下幾條原則:
(1)協商一致原則。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2)法定事由原則。即當事人單方依法變更合同的原則,指一方當事人因為出現了法定事由,主要是合同中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去公平等情況,導致合同權利義務對一方當事人不合理、不公正。基于此,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請求對方當事人協商變更合同,或者行使合同變更權,請求法院或者總裁機構裁判變更合同。
合同變更的條件有哪些
合同變更還要受到一些條件的限制,限制條件主要有:
(1)禁止單方擅自或者任意變更合同,濫用合同自由,破壞合同約束力。
(2)合同變更后有生效的特殊形式約定的,應辦理相應的合同批準、登記或公證手續,滿足各方約定的合同生效條件。
(3)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當約定明確、清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4)限制合同變更的情形,即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其主體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主張或請求合同變更。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我們想要變更合同,然后就需要滿足協商一致的原則,并且需要滿足法定是有原則,一方不能夠以欺詐脅迫等行為去導致另一方失去公平的情況。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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