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贈與合同撤銷時效的規定是什么
可撤銷的失效問題根據合同的分類有不同的規定,大概是可以分為6類的,另外一旦超過撤銷期限,贈與合同就不能再撤銷,具體如下所述:
(1)關于可撤銷民事行為,撤銷條件: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時。時效:自行為成立之日起1年內行使,否則法院不保護。
(2)公司法關于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撤銷條件: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或表決內容違反公司章程。時效:股東可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法院撤銷。
(3)合同法分則關于贈與合同撤銷,條件:任意撤銷或法定撤銷。時效:贈與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1年。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6個月內。
(4)關于可撤銷合同,條件:重大誤解,顯失公平,脅迫欺詐且不損害國家利益,乘人之危。時效:有撤銷權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1年內行使。
(5)關于合同保全措施的撤銷權,條件:債務人的無償行為;債務人的有償行為,第三人惡意取得。時效: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1年內,或債務人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
(6)物權法關于抵押權的實現,條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時效:其他債權人可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1年內請求法院撤銷。
二、撤銷條件
1、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符合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權: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贈與的法定撤銷,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币簿褪钦f,贈與人即使享有撤銷權,也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行使,法律規定的期間為一年,即從贈與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否則就喪失了撤銷權,贈與財物就不得要回,而將永久的歸受贈人所有了。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贈與合同撤銷權時效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可撤銷的失效問題根據合同的分類有不同的規定,大概是可以分為6類的,另外一旦超過撤銷期限,贈與合同就不能再撤銷,如果你對此還有更多相關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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