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辭職有違約責任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從單位辭職提前30天書面告知即可。勞動者要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僅兩種情況要交違約金。
一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是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員工應該如何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程序: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
(2)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
(3)勞動者無需說明任何理由、無需用人單位的同意。
三、公司不簽收辭職申請怎么辦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確實利用勞動者舉證困難的弱點,在收到勞動者遞交的辭職申請書后不簽收,或者根本不接受勞動者的辭職申請,到頭來反而說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利益。
建議勞動者在這種情況下,可采用郵政特快專遞ems辭職申請,并且在快遞詳情單上注明所寄的文件名稱為“辭職申請書”,同時保留蓋有郵戳的快遞單據。
書面通知后超過30日,即使用人單位不批準,勞動者仍可離職。
原勞動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皠趧诱呓獬齽趧雍贤?,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用人單位還需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應得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如果讀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蘭新富,男,湖南云盟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共產黨員,資深人力資源管理師. ? ? ? ? ?勤學精研法律及多學科知識,具有深厚的法學功底、較高的理論素養。 綜合分析能力強,長于邏輯推理,善于洞察情勢,駕馭全局,從細節入手抓住關鍵,找到案件的突破口,使案件峰回路轉,柳暗花明。 雄辯的口才,縝密的思維,庖丁解牛,條分縷析,吃透案情,出奇制勝。 正直堅定,大膽無畏,一身正氣,恪守誠信。 曾在大中型外資及民營企業做行政人力資源經理、法務等高層管理多年,熟悉企業經營管理,具有做企業法律顧問的優勢。 擅長刑事辯護、行政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糾紛及房產糾紛、婚姻糾紛等專業領域。辦理過眾多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合同糾紛案件、債權債務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及房產案件、婚姻案件,勝訴率高。 在為弱勢群體維權工作中表現突出,榮獲2013年度湖南省法律援助優秀服務標兵稱號。 堅持憲法法律至上,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執業以來,以嚴謹負責的態度,一絲不茍的工作作風,言出必行的誠信服務,卓越的辦案能力,良好的辦案效果,贏得了廣大當事人的贊賞
監察委與紀委有何不同
2021-02-22事實婚姻的認定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2020-12-25交通事故逃逸一般怎么處理
2021-02-26離婚時夫妻債務如何清償
2021-03-19去拘留所探視要帶什么手續拘留所
2020-12-08未婚先孕的有探視權嗎
2021-03-08限制民事行為人消費行為是否可撤銷
2020-12-17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最多賠償多少錢
2021-02-16合同約定復利計算利息到期不付可以要求支付嗎
2021-03-24繼承權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2021-01-13醉駕撞車不賠償怎么辦
2021-02-21認定勞動關系后可否進行工傷賠償
2021-01-23北京在職員工違反保密協議如何處罰
2021-01-30如何理解定期壽險
2021-01-14進出口貨運保險怎樣安全省費
2020-11-22在保險公司掛職有危險嗎
2021-03-06交通事故保險合同外的賠償應該誰來承擔
2021-01-21交警事故雙方自行調解完保險公司會理賠嗎(交通)
2021-02-22保險不能理賠可以起訴保險公司嗎
2020-11-11人身保險中故意免責的舉證責任
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