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就是合同期限,比如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終于合同的終止之時。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把完成某項工作任務作為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的時間,該項工作任務開始時即為勞動合同履行的起始時間,該項工作任務完成時即為勞動合同履行的終止時間,這類勞動合同實質上也是一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另一種表現形式。
1、合同的有效期分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終止。
2、合同生效時間
一般來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生效的時間,一般認為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
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為生效時間;
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但對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條件的限制,則以該附加條件達成時為合同生效時間。
2、合同終止時間
如果沒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時間,那么判斷合同是否終止的標準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般意義上的合同終止時間通常為合同約定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
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有確實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整履行合同義務的,或對方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可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過失或故意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可終止合同。
二、合同期限變更補充協議是如何的
簽訂合同之后,發現內容還需補充的,可以擬定合同補充協議。
合同補充協議的擬定需要注意幾個必備信息:
一是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體;
二是說明擬定補充協議的原因;
三是協議補充的內容或變更的內容。
合同期限變更補充協議還是有一定的規定的,大家在書寫的時候要注意。以上就是關于這些問題的答案,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如果您需要關于這方面的幫助,律霸網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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