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變更租金是如何的
合同期間的租金是可以變更的,需要雙方協商進行變更。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當事人想要更改房屋租賃合同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房屋租賃期間,經租賃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房屋租賃合同。
二是房屋租賃期間,租賃當事人死亡的,可按以下方式處理:
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終止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者有多人的,應當協商確定一名承租人。協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變更承租人;
協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繼續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確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權。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改建、擴建、拆除重建,原租賃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適用的,出租人應當與承租人協商變更租賃合同。
房管所如果確實是實際管理者,加租也確實有書面通知,房管局也能舉證,那么對你最不利的情況,也只能追你兩年以內的租金差。我們這邊可以主張實際履行過程中改變了租金,但是真到法院,也是要看證據充分與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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