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1.退休;
2.患病、負傷;
3.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4.失業;
5.生育。
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另外,勞動部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也對職工因工死亡、因工傷殘所應享受的待遇作了具體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合同無效: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2.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有些單位借勞動者對有關法律法規不甚清楚的情況,與勞動者簽訂有生死條款的勞動合同,發生事故后以勞動合同為根據不予賠償,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嚴重違反了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是法所不容的。在這里也特別提醒廣大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慎重起見,對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要逐一審查,一旦發現有生死條款或類似條款,應及時提出,越早解決問題,便越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網上怎么向勞動局投訴
2021-03-14試用期內企業能否解約
2021-02-11憲法對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如何規定
2020-12-24遺產繼承訴訟時效為多長時間
2021-01-10經濟糾紛律師費用誰出
2021-02-04變更孩子的法定監護人需要帶什么資料
2021-02-11撫恤金遺囑怎樣寫才有效
2020-12-08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2021-01-05實習期間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2020-11-10用人單位提前辦理離職手續是違法解雇嗎
2020-12-31違反保險合同條款無法獲得賠償
2020-12-01【保險合同法】責任保險的可能責任
2021-01-10保險公司未向投保人明確說明免責條款仍應理賠嗎
2021-03-16車禍保險理賠具體費用是多少
2021-03-17保險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2021-02-15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1-14投保人在投保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1-22當事人在代理關系案件中如何承擔舉證責任?
2021-02-15土地承包經營權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撤銷
2021-02-12高速拆遷補償就比較低嗎
20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