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合同變更協議書
合同編號: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期內,因原因,致原合同:()無法如期完成;()需要終止;()部分條款需發生變更。
經甲方項目單位、專業管理部門確認,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下列條款進行變更:
2、合同其他條款不變。
其他協定: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合同管理部門、甲方項目單位、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日期:
乙方:
(簽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日期:
采購合同變更的方式
采購合同變更的方式包括兩種:一種是雙方當事人協商變更;另一種是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裁決變更。
《合同法》第77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當事人協商變更合同是最常見的合同變更方式。當事人就變更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應當簽訂補充協議,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根據《合同法》第54條規定,因重大誤解,顯示公平,被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簽訂合同的,受損害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采購合同如果出現法律規定的違背當事人意思表示的情形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申請仲裁機構裁決變更相應合同內容。
采購合同變更的內容必須明確
《合同法》第78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采購合同內容的變更主要集中在如下幾個方面:
(1)標的物數量的增減;
(2)標的物品質的改變;
(3)價款的增減;
(4)履行期限、地點的改變;
(5)結算方式的改變;
(6)違約金的變更等。
上述內容變更應當具體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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