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除特殊情況外(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當然應該有經濟補償或賠償。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范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還應向你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并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以上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時的程序了。根據相關程序依法辦理,就可解除勞動合同了,也能避免出現矛盾或者糾紛。希望這些內容可以幫到您。如果您的問題比較復雜,我們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前來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小產權房補償款訴訟平息后再分配
2021-01-15宅基地可以出租嗎
2021-02-03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有哪些范圍
2020-12-15商標侵權損害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1-18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2021-01-29看守所非直系親屬能探望嗎
2021-01-08拒收事故認定書怎么處理
2021-01-14失蹤多久可以報警立案
2021-01-16合同擔保的擔保方式有哪些呢
2020-11-17員工不想與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單位該怎么辦?
2020-12-02勞動合同的解除要求需要哪些
2021-01-19勞務合同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2020-11-21消防工程質保期幾年
2021-03-11勞動爭議案件訴訟一般需舉證的內容
2020-12-11中暑死亡是否屬于意外傷害
2021-01-12產品責任險的保險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2021-03-20人身保險重復保險的分攤方式是什么
2021-01-26獲得車險理賠的方法
2021-01-27保險合同書丟了怎么辦
2021-01-22土地轉讓的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