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有沒有影響
有影響:
1、用人單位應在一個月內補簽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是對出現勞動合同到期但勞資雙方未終止勞動關系的情形后,判定雙方在中所應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依據。勞動合同到期后,雙方均無意向時,在未對權利義務進行明確變更的情況下,視為雙方按照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霸瓧l件”包括工作內容、工資報酬、勞動紀律、勞動條件等內容,但不包括原勞動合同期限。
2、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與職工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同時也不存在新簽訂的勞動合同,但雙方之間又是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此時,用人單位在一個月之內如果沒有與職工補簽勞動合同的話,職工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自沒簽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3、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5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如果單位不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除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為合同期滿而的,單位應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違約金如何計算
2020-12-20勞動爭議管轄權異議上訴狀
2021-01-13訴訟費是破產債權嗎
2021-02-28職務發明的發明人有獎勵嗎
2020-12-24做企業技術顧問違法嗎
2021-02-27學生做臨時工老板不給錢犯法嗎
2021-01-30法官上街 宣講家庭暴力案例
2021-01-24交2000元贍養費父母能領多少
2021-01-30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是什么
2020-12-20繼承房屋產權過戶步驟是什么
2021-02-10崗位變更需要重簽合同嗎
2020-12-30對于未約定補償金的競業禁止協議有效嗎
2021-03-23用人單位通過怎樣的程序才能實施經濟性裁員
2020-11-16技術聘用合同是否屬于勞動爭議
2021-01-18保險人在賠償后的權利有哪些
2020-12-04人壽保險合同非投保人簽字可行嗎
2020-12-24對新保險法修改中兩個問題的探討
2021-02-26六年工作沒買保險怎么賠償
2021-02-16精神失常自殺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2021-01-07汽車被淹該怎么理賠
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