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無效條款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二、合同條款無效的原因
①訂立合同主體不合格,表現為: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但有例外: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當然有效;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c.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該合同無效。
②訂立合同條款內容不合法,表現為:a.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b.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c.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d.以合法形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e.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無效。但有兩例外:事后經權利人追認的,有效;事后取得處分權的,有效。
③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條款,?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無效。
三、合同無效條款理解的注意事項
1、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2、《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關于提示和說明義務的規定,導致對方沒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對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該格式條款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合同無效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合同無效條款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如合同無效,條款也無效,不過只是條款無效,并不能代表著合同就無效了。存在合同法的規定無效的情形,那么合同條款就無效。如果你對這方面還有更多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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