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認定合同無效
當前對合同效力認定的標準應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一兜底條款的規定可以認為是對無效合同標準的高度概括,是判斷一個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定標準。
“法不設責即豁免”。對于一份已經成立的合同,只要合同中不存在阻卻合法有效的法定事由,該合同就應依法認定為有效。這樣既統一了合同效力認定的標準,也充分尊重了合同當事人的意愿,同時也縮小了無效合同的范圍,鼓勵了交易,不僅在法學理論上而且在司法實踐中都是可行的。
在法院做出合同無效的認定之前,該合同應該是有效的。除非合同必然無效,法官一般應推定有效。
只有當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認定合同無效的請求或主張時,法院才能確認合同無效。
但如果合同損害了國家、集體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由于缺乏合同無效的請求權主體,所以允許法院主動認定其無效。因此這并不是說法院對任何合同都可以主動干預其效力,而是由于請求權主體缺位而造成的。
二、無效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有效嗎
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有三種條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
2、因合同無效返還由該合同取得的財產;
3、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但違約金條款并不是結算和清算條款,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意思是有關報酬、費用等方面如何計算的問題。
同時,違約金條款也不是爭議解決條款。爭議解決條款是指合同中約定的,如果雙方發生爭議,是選擇仲裁還是訴訟等。
無效合同中關于違約金條款,是先有約定,違反約定才會適用本條款追究違約責任,現在“約定”無效了,不存在違約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適用本條款。無效合同自始無效,違約條款在無效合同中也自始無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無效一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賠償責任。
閱讀完上訴資料后,我們可以知道,合同如果無效,那么這個合同一開始就應該是無效的。既然合同一開始就是無效沒有效力的,那么合同里所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自然也是沒有效的。以上就是由律霸網小編為您帶來的資料。如您還有疑惑,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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