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簽了免責聲明,不簽勞動合同可以嗎
不可以。有些勞動者擔心簽訂勞動合同之后,以后再想轉移勞動關系等的時候要辦手續麻煩,但公司得積極辦勞動合同,否則將要受處罰。因此勞動者簽免責聲明,這樣就可以不簽勞動合同了。事實上,即使勞動者主動簽免責聲明了,那么雙方沒簽勞動合同,公司還得接受處罰,所以這是不可行的。即使說公司同意員工簽免責聲明,但在跟員工確定勞動關系之日起一個月內不及時簽合同的,都是需要承擔下面的法律責任的:
1、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公司要是符合上面規定的情況,就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2、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若是公司在從用工之日拖延簽訂勞動合同起滿一年了,那么這個時候就需要接受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懲罰了。
最后,其實現在有勞動者不想簽勞動合同,更多的是有公司不想簽,要是遇到一些公司不積極簽勞動合同,反倒要求員工簽免責聲明逃避責任的,就要積極收集相關證據去維護權益。而且經常這種情況可能會是集體性的,比如說多數員工都遭到這種待遇了,那么有這情況的,建議可以聯合起來一起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是仲裁也解決不下的,那么還可以積極去法院起訴。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只要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就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的,用人單位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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